周口城市职业学院
2025年普通高校招生章程
为保障学校2025年普通高校招生工作规范顺利进行,维护学校和广大考生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有关规定,结合我校实际情况,制定本章程。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本章程适用于我校高职(专科)普通招生工作。
第二条 根据我校办学特色和专业培养需要,高职招生工作遵循“公开程序、公平竞争、公正选拔、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选拔适合高等职业教育、综合素质高的考生进入我校学习深造。
第三条 学校招生工作严格贯彻执行国家招生政策,并接受社会各界的监督。学校纪检监察部门对招生工作实施全程监督,监督举报电话:0394-2600888。
第二章 学校概况
第四条 学校全称:周口城市职业学院
第五条 办学性质:民办
第六条 办学类型:普通高等职业院校
第七条 办学层次:全日制普通专科
第八条 办学地点:河南省周口市建设大道东段19号
第九条 学校简介:周口城市职业学院是经河南省人民政府批准、教育部备案的全日制专科学校。学院位于周口市中心城区,交通便利,环境优美。开设有人工智能技术应用、智能网联汽车技术、烹饪工艺与营养、食品营养与健康、美容美体艺术、人物形象设计、智能制造装备技术、模具设计与制造、数控技术、室内艺术设计、港口物流管理、电子商务、新能源汽车技术、音乐表演14个专业。
第三章 组织机构
第十条 我校成立招生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组长由分管招生工作副校长担任,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招生办公室,凡属招生录取中重大问题,一律由领导小组集体研究后上报学校理事会决定。
第四章 招生对象、招生计划与录取原则
第十一条 招生对象:具有2025年全国普通高校招生统一考试资格的考生。
第十二条 招生计划:依据河南省教育厅核准的年度招生规模,结合学校发展规划、办学条件、生源情况、人才需求、就业情况等因素制定 2025 年普通招生计划,具体招生专业与计划以省招生主管部门公布为准。
第十三条 录取原则:学校执行教育部“学校负责,省教育考试院主管部门监督”的规定,全面贯彻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实行阳光工程,进行网上录取。
1.普通类专业考生录取原则:学校执行生源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录取政策。在生源省教育考试院投入档案中,按照“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原则,依据各专业计划,按照考试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投档考生成绩相同时,按照语文、数学、外语单科成绩依次排序综合考虑择优录取。如投档考生所有专业志愿均不能满足时,对于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根据其成绩在可调剂的专业范围内调剂录取,不服从专业调剂者,则作退档处理。
2.艺术类专业考生录取原则:仅面向河南省招生,采用平行志愿方式投档,按照省级招生主管部门设定的统一投档规则计算投档排序成绩,在省级招生主管部门投档到我校的考生中,依据“分数优先”的原则,按照投档排序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录取,考生投档成绩相同时,依次按照专业课成绩、语文、数学、外语成绩由高到低排序录取。本校音乐表演专业招生对象为舞蹈类考生。
3.各专业招生不限男女比例及外语语种。各专业外语教学语言为英语。
4.对经省级招生考试主管部门认可、公示并已计入高考投档成绩的加分项目,我校予以认可。
5.身体健康状况要求,按照教育部等部门联合下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和有关补充规定执行。
第五章 收费标准及资助政策
第十四条 收费标准按照《河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河南省教育厅关于改革我省民办高校学历教育收费管理方式有关事项的通知》(豫发改收费〔2017〕17号)文件标准执行,各专业学费标准为:电子商务、港口物流管理专业11800元/生·年,数控技术、新能源汽车技术、室内艺术设计专业12400元/生·年,人工智能技术应用、智能网联汽车技术、烹饪工艺与营养、食品营养与健康、美容美体艺术、人物形象设计、智能制造装备技术、模具设计与制造专业13200元/生·年,音乐表演专业14000元/生·年,住宿费标准为1000元/生·年(8人间)、1200元/生·年(6人间),教材费500元/生·年(教材费在学年结束时,按实际发生的费用据实结算,多退少补)。
第十五条 服兵役学费资助:自主择业的退役士兵,被我校录取后,按政策规定,可申请学费减免,减免标准按所学专业的收费标准执行,每人每年最高20000元;学生在校或毕业后应征入伍,可申请学费补偿或助学贷款代偿,每人每年最高20000元。
第十六条 助学贷款: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入学后可向原校申请高校国家助学贷款,也可在入学前到生源所在地县(区)学生资助管理中心申请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每生每年最高可申请助学贷款20000元。
第十七条 奖学金:对各方面表现特别突出的学生可申请国家奖学金,奖励标准为每生每年10000元;家庭经济困难的品学兼优学生可申请国家励志奖学金,奖励标准为每生每年6000元。学校校内奖学金,根据成绩评定,分为一、二、三等:一等奖学金1000元、二等奖学金800元 三等奖学金500元。
第十八条 助学金: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可申请国家助学金,资助标准按困难程度确定,平均资助标准为每生每年3700元。
第十九条 勤工助学:学校设有勤工助学岗位,优先安排家庭特别困难的学生上岗,学生通过劳动改善学习和生活条件。
第六章 其 他
第二十条 新生入学:新生须按照录取通知书规定的时间、地点报到入学。因故不能按时报到者,应向学校请假,未经请假或请假逾期者,视为放弃入学资格。
第二十一条 入学复查:新生入学后,学校将按照国家招生规定对其进行复查。复查中发现学生存在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等情形的,确定为复查不合格,将取消其入学资格;情节严重的,学校将移交有关部门调查处理。
第二十二条 颁发学历证书的学校名称及证书种类:周口城市职业学院;普通高等教育专科学历证书。
第七章 附 则
第二十三条 学校未委托任何机构和个人开展招生工作相关事宜。对以周口城市职业学院名义进行非法招生宣传等活动的机构或个人,学校保留依法追究其责任的权利。
第二十四条 本章程若有与上级有关政策不一致之处,以上级教育主管部门的政策为准。
第二十五条 本章程未尽事宜,按上级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六条 本章程由周口城市职业学院负责解释。
学校网址:https://www.zkcszyxy.com/
微信公众号:zkcszyxygzh
招生QQ群:3842803864
咨询电话:0394—2600666 2900666
学校地址:河南省周口市建设大道东段19号
邮 编:4660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