部门简介

学工处岗位职责

 

学生工作处(部)是学院党委、行政的职能部门,负责学生的思想政治教育、学生干部队伍建设、学工队伍建设和学生日常管理等工作。具体职责是:

1、认真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各项方针政策和上级有关学生工作的指示、决定等,把培养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作为根本工作目标。

2、负责制定学生思想教育及管理工作的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学生教育管理制度的起草、制定及修订。负责全院学生工作的布置、协调、检查、总结及考核。在学院党委的领导下,实施对各院(系)学生工作的指导、检查和考核工作。

3、负责学生信息工作和思想状况的调查研究,掌握学生的思想动向,了解反映学生在学习、生活等方面的情况和问题,加强学生工作理论研究,探索适合我院学生工作的方法和模式。

4、负责学生军训工作,新生入学教育、体检和学生保险工作。

5、负责主持全院学生的素质教育和学生综合素质测评,负责全院学生评优、奖学金评定发放工作。负责学院及以上学生先进集体、先进个人的推荐工作。

6、负责学生心理健康教育和心理咨询工作,建立学生心理健康档案,成立并管理心理健康教育中心。

7、负责宿舍管理中心工作,负责指导学生宿舍自治委员会工作和对学生宿舍自治委员会学生干部的考评工作。

8、负责管理学院学生资助管理中心,统一办理贫困学生助学贷款和生源地贷款的衔接和管理,抓好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和国家助学金的评选和发放工作。

9、负责对学生基本情况、档案、证件等管理工作。

10、负责学生工作队伍建设方案的制定及实施,组织学院层面的辅导员培训。

11、协助人事处核定学生管理人员的编制,检查各院(系)学生工作人员编制执行情况,参与相关人员专业技术职称评定,协助做好教师队伍师德师风建设工作。

12、负责做好学生安全保卫工作,加强学生安全教育,配合安全处负责学生重大突发事件的协调和处理工作。牵头处理学生意外伤害事故并留存处理档案备查。

13、主管全院学生违纪处理工作,负责对违纪学生的调查、处理和教育,形成处理意见报分管校长。协调跨系的学生违纪行为调查、处理,会同相关系起草建议处理意见,根据学院学生工作委员会或院办会议决议,负责修订、印发处理决定并以适当方式公布。

14、接待和处理有关学生问题的来信来访工作。

15、加强爱国主义教育,安排布置升旗活动。

16、负责学生证发放、办理。负责牵头办理学生离校手续,协助招生就业处做好学生就业观念教育和毕业生的教育工作。

17、加强学生干部队伍建设,指导、协调团委、学生会开展校园文化、科技和社会实践等活动。

18、完成学院以及上级部门交办的其它工作。


 

第一节  学工处长岗位职责

 

1、在主管院长的领导下主持学工处全面工作,根据学院党政中心工作,制定全院学生工作要点、教育计划,并组织实施。

2、负责制定和完善学生工作各项规章制度,建立健全管理考核机制,组织全院学生管理工作的检查与评价,促进学生工作的改革与创新。

3、负责本部门的制度建设和作风建设,组织和带领本部门人员学习贯彻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提高部门人员的政治理论、政策和业务水平,做好部门人员教育、管理、考核,督促岗位职责落实,并对工作人员的晋级与奖励提出建议。

4、负责全院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安全教育、行为养成教育和日常管理工作;组织、协调新生入学教育、专业教育、成人成才教育、学风教育、毕业生思想教育、文明离校教育等工作。

5、负责组织召开学生工作会议,交流情况,沟通信息,分析了解学生管理工作中存在的问题,提出改进措施,指导各院部有针对性地开展工作。

6、严格遵守财务制度,按照“严格制度、统筹计划、精打细算、合理开支”的原则,管理并使用好本部门职权范围内的各项经费。

7、负责协调处理学生应急事件和学生违纪事件;协助保卫处做好学生安全教育工作。

8、负责各类奖助学金评定和经济困难学生资助体系的建设和管理工作。

9、负责全院学生的心理健康教育和心理咨询工作。

10、负责确定学生工作机制,制定学生工作相关政策,开展对学生管理工作的研究。

11、经常性深入基层,积极开展调查研究工作;积极配合学院有关部门开展好涉及学生的有关工作。

12、完成上级和学院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辅导员管理办法

 

一、总则

1、目的
  为加强辅导员队伍建设,提高辅导员的思想政治素质和业务能力,规范辅导员的工作行为,切实加强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和管理工作,促进学生全面发展,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2、适用范围
  本办法适用于本校全体辅导员。

3、基本原则

坚持以人为本,以学生为中心,服务学生成长成才。

坚持思想政治教育与管理服务相结合,注重教育引导和解决实际问题。

坚持专业化、职业化发展方向,不断提高辅导员队伍素质和工作水平。

坚持科学管理、严格考核,建立健全激励约束机制。

二、辅导员的职责与工作内容

1、思想理论教育和价值引领

引导学生深入学习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和治国理政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深入开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中国梦宣传教育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教育,帮助学生不断坚定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自信、理论自信、制度自信、文化自信,牢固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掌握学生思想行为特点及思想政治状况,有针对性地帮助学生处理好思想认识、价值取向、学习生活、择业交友等方面的具体问题。

2、党团和班级建设

开展学生骨干的遴选、培养、激励工作,开展学生入党积极分子培养教育工作,开展学生党员发展和教育管理服务工作,指导学生党支部和班团组织建设。

3、学风建设

熟悉了解学生所学专业的基本情况,激发学生学习兴趣,引导学生养成良好的学习习惯,掌握正确的学习方法。指导学生开展课外科技学术实践活动,营造浓厚学习氛围。

4、学生日常事务管理

开展入学教育、毕业生教育及相关管理和服务工作。组织开展学生军事训练。组织评选各类奖学金、助学金。指导学生办理助学贷款。组织学生开展勤工俭学活动,做好学生困难帮扶。为学生提供生活指导,促进学生和谐相处、互帮互助。

5、心理健康教育与咨询工作

协助学校心理健康教育机构开展心理健康教育,对学生心理问题进行初步排查和疏导,组织开展心理健康知识普及宣传活动,培育学生理性平和、乐观向上的健康心态。

6、网络思想政治教育

运用新媒体新技术,推动思想政治工作传统优势与信息技术高度融合。构建网络思想政治教育重要阵地,积极传播先进文化。加强学生网络素养教育,积极培养校园好网民,引导学生创作网络文化作品,弘扬主旋律,传播正能量。创新工作路径,加强与学生的网上互动交流,运用网络新媒体对学生开展思想引领、学习指导、生活辅导、心理咨询等。

7、校园危机事件应对

组织开展基本安全教育。参与学校、院(系)危机事件工作预案制定和执行。对校园危机事件进行初步处理,稳定局面控制事态发展,及时掌握危机事件信息并按程序上报。参与危机事件后期应对及总结研究分析。

8、职业规划与就业创业指导

为学生提供科学的职业生涯规划和就业指导以及相关服务,帮助学生树立正确的就业观念,引导学生到基层、到西部、到祖国最需要的地方建功立业。

9、理论和实践研究

努力学习思想政治教育的基本理论和相关学科知识,参加相关学科领域学术交流活动,参与校内外思想政治教育课题或项目研究。

三、辅导员的任职条件

1、思想政治素质
  具有坚定的政治立场和政治方向,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社会主义祖国,忠诚于党的教育事业,具有较高的思想政治觉悟和道德修养,党员优先。

2、学历与专业
  具有本科及以上学历,原则上应是思想政治教育、教育学、心理学、管理学等相关专业毕业。

3、工作经验
  具有一定的学生工作经验或相关工作经历,熟悉学生工作的特点和规律,具备较强的组织管理能力和沟通协调能力。

4、职业素养
  热爱学生工作,责任心强,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能够全身心投入到学生工作中。

5、业务能力
  具备较强的思想政治教育能力、组织管理能力、沟通协调能力、语言文字表达能力和计算机应用能力,能够熟练运用现代信息技术开展学生工作。

6、身心健康
  身体健康,心理素质良好,能够适应学生工作的压力和要求。

四、辅导员的选拔与聘任

1、学校根据学生工作需要,制定辅导员招聘计划,发布招聘信息。

2、应聘者按照招聘要求提交报名材料,学校对应聘者进行资格审查。

3、学校组织笔试、面试等考核环节,对应聘者的思想政治素质、业务能力、综合素质等进行全面考核。

4、根据考核结果,学校确定拟聘用人选,并进行公示。

5、公示无异议后,学校与拟聘用人选签订聘任合同,办理相关手续。

五、辅导员的培训与发展

1、培训体系
  学校建立健全辅导员培训体系,包括入职培训、岗位培训、专题培训、职业技能培训等,不断提高辅导员的业务能力和综合素质。

2、培训方式

(1)集中培训:学校定期组织辅导员参加集中培训,邀请专家学者、优秀辅导员等进行授课和经验交流。

(2)在线学习:学校利用网络平台,为辅导员提供在线学习课程和资源,方便辅导员自主学习。

(3)学术交流:学校鼓励辅导员参加学术会议、研讨会等学术交流活动,拓宽辅导员的学术视野和思维方式。

3、职业发展

(1)学校鼓励辅导员在职攻读相关专业的硕士、博士学位,提高辅导员的学历层次和专业水平。

(2)学校建立辅导员职称评审制度,为辅导员的职业发展提供保障。

(3)学校选拔优秀辅导员担任学生工作部门领导职务或其他管理岗位职务,为辅导员的职业发展提供广阔空间。

六、辅导员的考核与评价

1、考核原则

(1)坚持客观公正、实事求是、全面考核、注重实绩的原则。

(2)坚持定性考核与定量考核相结合、过程考核与结果考核相结合、自我评价与组织评价相结合的原则。

(3)坚持考核结果与辅导员的聘任、奖惩、晋升等挂钩的原则。

2、考核内容

(1)思想政治素质:主要考核辅导员的政治立场、政治方向、政治纪律、政治觉悟、道德品质等方面的表现。

(2)工作态度:主要考核辅导员的工作责任心、敬业精神、服务意识、工作纪律等方面的表现。

(3)工作能力:主要考核辅导员的组织管理能力、沟通协调能力、语言文字表达能力、思想政治教育能力、解决实际问题能力等方面的表现。

(4)工作业绩:主要考核辅导员在思想政治教育、班级管理、学业指导、心理健康教育、职业规划与就业指导、学生事务管理等方面的工作成效和实际贡献。

(5)廉洁自律:主要考核辅导员在工作中是否遵守廉洁自律的有关规定,有无违规违纪行为。

3、考核方式

(1)学生评价:学校组织学生对辅导员的工作进行评价,评价内容包括辅导员的工作态度、工作能力、工作效果等方面。

(2)工作评价:根据辅导员工作过程以及工作成绩进行赋分排名。

(3)领导评价:学校组织学生工作部门领导和学院领导对辅导员的工作进行评价,评价内容包括辅导员的思想政治素质、工作能力、工作业绩、廉洁自律等方面。

(4)自我评价:辅导员对自己的工作进行总结和评价,分析自己的工作成绩和存在的问题,提出改进措施和今后的工作思路。

4、考核结果及应用

考核结果作为辅导员聘任、奖惩、晋升、职称评审等的重要依据。对考核优秀的辅导员,学校给予表彰和奖励,并在职务晋升、职称评审等方面优先考虑;对考核不合格的辅导员,学校给予批评教育,并视情况进行岗位调整或解除聘任合同。

七、辅导员的待遇与保障
  辅导员的薪酬待遇按照学校有关规定执行,享受相应的岗位津贴、绩效奖金等。

八、附则

本办法由学校学生工作部门负责解释。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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